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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会怎么判

关于一方存在婚外情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首先是一般的均分原则,也即在分割共有财产之时,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各类共同财产都应该以均匀的方式进行分割;
其次是坚决维护照顾子女与女方正当利益的原则;
此外,还需要特别留意照顾到无过失一方多占的原则,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
公平公正原则也是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它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们应全面审查并结算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
尊敬每个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面,尤其是在涉及财产协商方面,若能在离婚之时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则双方可自行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这些判断将遵循关注子女权益、珍视女性地位以及给予无过错方相应关注的原则;
至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这同样是需要得到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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