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
离婚手续之后,若是想要调整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这个目的:
第一种方式便是,倘若夫妻双方能够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全新的共识,而且这样做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话,那么便可以顺利地更改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
第二种方式就是,如果您能够充分证明对方身上出现了如下情况之一的话,也可据此向法院提起
申诉要求
变更抚养权:
(1)即同孩子长期居住在一起的那位父母,因为罹患某种严重疾病或者因
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残疾以致无法继续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2)即那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不尽到相应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行为的父母,或者他/她与其子女间的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若那个已经达到八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那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以及相关经验知识的;
(4)除上述列举的这些情形以外,只要您能提出充足而合理的理由,同样也是可以合法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要注意,除了上述所列明的这些事项外,仅凭个人主观意志而做出的更改决定是不被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