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集体土地租赁之
合同期限严格限制在20年间。
租赁合约的内容须详尽涵盖租赁标的之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之期限及方式以及租赁物之维护等各方面的条件与要求。
土地租赁契约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均可依据相关
法规依法进行转让,同时需遵循法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转让手续。
对于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欲依法变更
土地使用权者,应向土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的请求,并由原土地
登记机关依规进行土地使用权之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之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强制生效。
关于土地租赁,其本质上是将某一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分离,使用土地的一方在使用期间向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支付租金,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则需退还土地。
土地租赁权可以区分为有期或者无期两种类型。
然而,在我国现行法令中并未赋予土地无期限租赁的权利,仅设定有期限租赁这一形式。
在农业领域,所谓的土地转包其实就是一种有期的土地租赁行为,出租方即为
土地承包者,他们除了收取承租人所缴纳的租金之外,还必须履行自身与农村集体签订的
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我们着重关注的是,如若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订立的土地
租赁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从而面临无效的风险。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对于那些不适宜采用家庭
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多元化途径来进行
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由于缺乏某种既定生效要件导致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国家对已成立合同的立场和评估,体现出国家对
合同关系的干预力度。
因此,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