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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能判缓刑吗

在此需向您明确指出的一点是,人民法院对于成立了刑事犯罪恶势力团伙的案件当事人,同样有可能会适用缓刑制度。
然而,若涉及到犯罪总团伙的主要头目,则未必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严格来说,适用缓刑的情形须符合以下三项规定:
第一,被告犯必须要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基于被告犯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对于自身罪行悔过自新的表现来看,我们认为通过实行缓刑能够有效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
第三,被告犯不能属于累犯范畴。
缓刑,这是一种针对处于一定监禁期限之内,并且暂时不实际执行既定刑法的一种机制,是一种对刑罚的临时性暂缓执行的实践模式。
它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仅仅是一种实行刑罚的司法手段。
务必注意,缓刑与涉及死刑缓期执行,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在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概念时,理当保持清晰明辨的态度,避免混淆。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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