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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过错该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过错的具体内容,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属于重大过错之列。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为您简要解答如下:
1、重婚是指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其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非配偶人士保持稳定且持续的同居关系,但并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夫妻身份;
3、家庭暴力则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如殴打、囚禁、强迫限制他人行动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的行为,此类行为若呈现持续性和频繁特点,便构成虐待现象;
4、遗弃则是指在家庭成员间,负有赡养抚养、扶持责任的一方对需被照顾的另一方缺乏应有关怀和承担义务,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例如,当某一方身患重病时,对方置之不理,甚至无故离家未归等都是典型的遗弃行为;
5、此外,兜底条款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提供了解释空间。
这意味着,在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不仅局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类极端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作为寻求赔偿的依据。
例如,婚内出轨、与他人发生通奸并孕育子女、在婚姻生活中涉及嫖娼活动、或者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且反复出现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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