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
自诉的相关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自诉的主体范围限定于
被害人本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其次,必须具备明确的自诉被告人以及相应的
诉讼请求,同时提供能够证实被告人存在
犯罪事实的确凿
证据;
最后,在提请自诉的过程中须附上详细完备的书面自诉状。
自诉案件,与
公诉案件相对应。
它通常指的是由
自诉人自行发起的
诉讼案件。
在我国,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告知即可作出处理的
刑事案件,以及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那些较轻程度的刑事案件,例如,大多数的
人身伤害案件,公开羞辱、
恶意诽谤他人的案件,拒绝履行已经获得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案件,强行介入他人婚姻生活的案件,
重婚行为构成的案件,对军人配偶实施
暴力造成困扰的案件,
家庭成员间实施虐待的案件,遗弃年幼或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亲人的案件等等。
我们国家各个级别的
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均严格遵循
起诉原则作为审判的基本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只有当有人向法院提出正式的投诉请求后,法院方可予以审理。
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法院分为公诉和自诉两个
类别。
对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被害者自身或其法定代理人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此次诉讼。
自诉案件包含了告知即可处理的案件以及无需进行递案侦查的
轻罪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会处理,乃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必须先经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请控诉之后,法院才给予受理。
而一般情况下,这些自诉案件的
管辖权通常由
犯罪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但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恰当合理的话,亦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审理工作。
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属于本院
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启动
立案程序并进行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