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
债务因时间过去太久超过法定的
诉讼时效,借债方便得以行使不履行债务的辩护理由;
然而,这项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被限制在三年内。
具体来说,向人
民法院主张并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规定为整整三年。
若某项法律有所另行规定,相关规定应优先于此而适用。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相关
当事人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以及知悉应为负担者之日开始计算。
若存在任何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益人的
申诉作出是否延长
诉讼实效期的决定。
当诉讼实效期间届满时,权益一方得以指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若诉讼实效期间已过,即使义务人曾自愿承诺履行,仍不得以此作为抗辩事由拒绝履行;
反之,若义务人已经主动履行,则不必再以诉讼实效期已过为由恳求退回。
值得注意的是,
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是指发生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而
婚前财产并不包含在此范畴之内。
换句话说,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直至一方配偶身故或
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这段期间都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来源。
夫妻共有的财产源泉主要来自于夫妻双方所获取的财产,亦或是一方单独获取的财物。
除了夫妻双方通过辛勤劳动所创造的财产之外,还包括了各种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以及夫妻之间提前约定为
个人财产的部分。
夫妻对于
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享受着相同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同等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