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复婚所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和必要资料,我们向您作以下详细说明:
首先,准备好办理复婚的
当事人的户口簿及所在地区的
身份证件;
其次,还需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签署表示自身无配偶且与其他当事人无任何
直系血亲和第三代直属亲属关系的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严格审查上述提供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询问核实。
对于符合
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将立即颁发
结婚证书,为其记录这一重要时刻。
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后若男女双方均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则只需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再次进行
结婚登记即可。
犹如初次婚姻时那样,复婚同样是一项严肃的
法律行为。
在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愿意再度成立家庭,那么意味着他们之间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或者先前造成
离婚的原因已经得以解决。
然而,婚姻关系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无论是生成还是消亡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因此,复婚如同新婚之际,都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将原有
离婚证或经由法庭裁决(或调解)的文件交还给婚姻登记处注销,同时颁发结婚登记证,从而使这对夫妻重获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身份,并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
在此需特别强调,无论是下定决心复婚的离婚当事人,还是协议分手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未经复婚登记,擅自
同居生活,否则他们将无法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亦难以享受来自法律的保护。
针对复婚后原有的
离婚协议能否继续生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深度剖析。
原有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
抚养问题的条款由于复婚的出现已然无法实现原先设定的协议目的,因而自然失去其效用。
虽然原有的
财产分配条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会在复婚之后自然失效,但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角度看,复婚实际上相当于展开新的婚姻历程,与普通
结婚并无本质差异,其法律效应自复婚之日起开始起算,并非自上一次离婚之日起延伸。
因此,在复婚之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
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复婚而变为
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外达成相关的书面协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