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共同犯罪的责任范围而言,应该根据各
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来做出合理划分:
首先,关于
主犯的
处罚范畴,他们将负责涵盖自身参与的所有
犯罪活动所产生的
刑责。
若涉及到集团犯罪的情况,则对他们施以集团整体所涉全部罪行的惩罚裁定。
其次,对于
从犯,会依据其参与的罪行及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来判定
刑法责任。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如下四大基本前提条件:
第一,
犯罪主体须包含两名或多名符合法律规定年龄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两人均为未成年,倘若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
共犯关系。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均需就犯罪意图达成共识。
第三,各共同犯罪者在客观上都需具备共同的
犯罪行为。
最后一点,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客体。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