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收集四类有证明力的证据。一是书证,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直接体现二者的不正当关系。二是物证,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或者在出轨方处发现的第三者物品。三是视听资料,比如出轨方承认外遇的录音。四是证人证言,知晓情况的邻居或朋友的证言可作为参考。
(二)收集证据需注意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不能私自闯入他人住宅拍摄照片。在公共场合拍摄的视听资料一般是合法的。
(三)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