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
遗嘱的有效条件:
(1)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以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
继承权,否则遗嘱部分无效。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别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所
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本国
法规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
见证人亲笔签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