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不给看子女可以
起诉。
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
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不让见子女、不让探望子女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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