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外来建筑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需要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
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
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
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
子公司向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如果没有相关资质是不能用总公司的资质进行
投标的,如果有相关资质可以用自己公司进行投标。《
民法典》对于该问题的规定是,禁止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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