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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到期银行借贷债务人是不是构成预期违约

不支付到期银行借贷债务人是不是构成预期违约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02:19:14 已帮助22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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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到期银行借贷债务人是不是构成预期违约
【问题解析】
构成预期违约。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按时支付利息,其行为已默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预期违约,应向信用社承担违约责任
默示毁约构成要件:(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只有当事人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
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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