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男方服刑女方可以
离婚。女方可以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的,予以
立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知服刑人员的配偶到庭,其能出示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认可,在服刑人员未到庭参加
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仍可判决二人
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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