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直接交纳50元诉讼费。
(二)若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先交50元,超出1万元部分按2.5%计算后加上50元。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在前面基础上,10万元至20万元超出部分按2%计算再累加。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2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的金额。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按1%计算的金额。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100万元部分按0.9%计算的金额。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200万元部分按0.8%计算的金额。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500万元部分按0.7%计算的金额。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0.6%计算的金额。
(十)超过2000万元,前面费用加上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0.5%计算的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