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准备起诉借款纠纷时,先明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对应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只需交50元案件受理费;若超1万至10万,超出1万部分按2.5%交纳。
(二)若认为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同样根据财产数额按标准缴费。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部分,按1%交纳;超10万部分按0.5%交纳。
(三)对于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等其他费用,要提前了解预估,根据实际情况应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