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同房产,未过户时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起离婚诉讼分割房产;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赔偿损失、分割款项;一方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干涉卖房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执意卖共同房产且房屋未过户,另一方申请财产保全和提起离婚诉讼分割房产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法院会综合房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当房屋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虽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和分割款项。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卖房,另一方无干涉权利。如果在房产处置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