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
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
抚育费。
父亲与母亲在
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
抚养权及
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
但实践中由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响到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
此种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
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
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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