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烟草法贩卖数量为50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法贩卖的处理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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