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处罚专题 > 烟草法贩卖数量与处理

烟草法贩卖数量与处理

【问题解析】
烟草法贩卖数量为50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烟草法贩卖的处理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