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工作不代表无需支付抚养费。暂时失业但有其他稳定财产性收入的,可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长期无工作且无收入的,可用其现有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双方可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协商一致,按约定履行。无法协商的,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决或调解。
(四)后续支付方有工作收入后,抚养方可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