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变更孩子抚养权和要回房产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若在变更抚养权时以书面协议约定将房产给对方,存在特定情形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2)当房产赠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对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处分房产,当事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要是房产是单纯赠与且已完成过户手续,通常难以随意要回,具体能否要回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房产是变更抚养权时作为条件约定且有书面协议,出现法定或约定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赠与协议,或对方欺诈、胁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处分房产,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二)若房产是单纯赠与对方且已完成过户等手续,通常难以随意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变更孩子抚养权和要回房产没有必然关联。
2.若变更抚养权时以书面协议约定将房产给对方,出现法定或协议约定的可撤销情形,能走法律程序要回。像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的赠与协议,或被欺诈、胁迫处分房产,当事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房产是单纯赠与且已过户,通常难以随意要回。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能否要回。
结论:
变更孩子抚养权和要回房产无必然联系,若变更抚养权时以书面协议将房产给对方,出现法定或约定可撤销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单纯赠与且已完成过户,一般难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变更孩子抚养权时,将房产作为条件签订书面协议给对方,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房产是单纯赠与且完成过户,因赠与行为已完成,通常难以随意撤销。具体能否要回房产,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变更孩子抚养权和要回房产没有必然关联。若在变更抚养权时将房产作为条件约定给对方且有书面协议,在出现法定或协议约定的可撤销情形时,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
具体情形方面,像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或者对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处分房产,当事人可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要是房产是单纯赠与对方且已完成过户等手续,通常难以随意要回。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仔细审查书面协议内容,确认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2.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
3.若符合撤销条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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