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随意撤销案件。但可向司法机关如实反映情况,若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会依据法律作出无罪判决等。
(二)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说明撤诉原因和意愿,待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时会裁定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