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人不属于
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事后追认的除外。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只要该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配偶也没有追认该债务,那么债务就是
夫妻个人债务,由
债务人用其
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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