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子女探望权的申请,一般是由
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
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
民法院判决,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而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所以对方也不能阻拦行使探望权,如若阻拦可以
起诉,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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