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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又要求离婚该如何做

郭** 浙江-温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31 04:46:04 421人阅读

放弃抚养权又要求离婚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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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抚养权又要求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冷静期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需向法院起诉,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放弃抚养权不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离婚可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协议离婚时,夫妻要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表明意愿并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不过,即便放弃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能免除。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者对抚养权、抚养费等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31 0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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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抚养权又要求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多项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包括自愿离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签订书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再申领离婚证。
2.若无法协议离婚则可诉讼离婚,在起诉状中表明自愿离婚和放弃抚养权意愿,并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3.解决措施和建议:考虑先尝试协议离婚,友好协商各项事宜,节省时间和精力。若协议不成,准备充分证据进行诉讼。同时要清楚放弃抚养权不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026-01-31 05:5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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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是较为平和的方式,夫妻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放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这种方式能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冲突。
(2)诉讼离婚适用于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提起诉讼时,需在起诉状中表明自愿离婚和放弃抚养权的意愿,并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虽然放弃抚养权,但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提醒:
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重视子女权益。放弃抚养权不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若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31 05: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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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要确保与对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自己放弃抚养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去申请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表明自愿离婚和放弃抚养权的意愿,并且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对抚养权等事项判决。同时,即使放弃抚养权,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31 05: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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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抚养权后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夫妻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签书面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经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2.若无法协议,可起诉离婚。起诉时表明自愿离婚和放弃抚养权,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抚养权等事项。
3.即便放弃抚养权,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仍在。

2026-01-31 04:53: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不能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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