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什么情况下能不给探视权

什么情况下能不给探视权

【问题解析】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