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
当事人给了
抚养费但对方不给见子女的,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协助。
协商不成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望权,是指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
一方不允许对方进行探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离婚之后对方还抢着要子女怎么办离婚之后对方还抢着要子女应该:1、离婚后有
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子女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2、人民法院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
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
拒不执行的,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三、
离婚协议执行期间不执行
探视权怎么办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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