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法关于孕妇
病假天数规定:
1.
产假:
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2、流产:
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
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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