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人是
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
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
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
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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