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判离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可能不判离。
(四)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五)诉讼离婚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