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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14:47:53 已帮助22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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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问题解析】
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应按下列方式行使:
权利人可以以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
需在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时行使。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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