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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权能够代替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吗

【问题解析】
可以的。
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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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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