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构成
侵权。
在
注册商标的
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
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再原商品或者服务商使用该商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依据内容】
《
商标法》第31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