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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部门认定侵权行为的方式

刘** 福建-龙岩 专利咨询 2026.01.20 08:53:40 430人阅读

管理专利部门认定侵权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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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一般按受理与审查、调查取证、判定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判断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这几个步骤进行。

在受理与审查环节,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时,可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若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要求侵权人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判定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需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则落入范围。最后判断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如强制许可、先用权实施等情况。

为更好认定专利侵权,管理部门应提高审查人员专业素养,确保调查取证合法合规,建立案例库总结判断经验。

2026-01-20 15: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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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套严谨流程。先是受理与审查环节,以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为启动点,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这是整个认定程序的开端。
(2)调查取证是关键步骤,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资料、实地检查等。对于制造方法专利权侵权,还要求侵权人举证产品制造方法不同。
(3)判定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是核心环节,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相同或等同即落入范围。
(4)最后判断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综合考量后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提醒:
企业或个人在实施相关技术时,要注意判断是否可能侵犯他人专利,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3:4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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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受理与审查环节要认真审核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以此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时,可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有关合同账册等资料、实地检查等手段获取证据;对于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要求侵权人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三)判定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需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若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则判定落入范围。
(四)判断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如是否属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先用权实施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26-01-20 12:2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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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查:根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审查申请书和证据,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可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若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让侵权人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
3.判定范围:对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要求,特征相同或等同则落入保护范围。
4.判断免责:查看是否有强制许可、先用权实施等法定免责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2026-01-20 10: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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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需经过受理与审查、调查取证、判定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判断是否有法定免责事由等步骤,综合判断确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认定有严格流程。先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申请书及证据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手段,对于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要求侵权人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之后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还要审查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若各项审查都指向侵权,则认定构成专利侵权。如果在专利侵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9:43:56 回复

对于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如何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一、管辖范围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一)应具备的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应提交的材料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2、侵权证据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如何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一、管辖范围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一)应具备的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应提交的材料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2、侵权证据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是如何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三)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四)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五)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一、管辖范围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一)应具备的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应提交的材料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2、侵权证据3、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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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7 14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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