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人个人债务先以自身财产清偿,不足时可用合伙企业收益清偿,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执行有相关规定,且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权利或自行接管财产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遵循一定顺序和规则。先以其自身全部财产清偿是基本要求,这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当自身财产不足时,用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是合理补充。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这保障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若其他合伙人不购买且不同意转让,按规定办理退伙或削减份额结算。而禁止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和自行接管财产份额,是为了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营。如果在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