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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有什么

【问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故意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10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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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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