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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

【问题解析】
民间借款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约定地不完备、不明确;借款的利息约定地过高;或者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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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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