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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问题解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的税款不都加收滞纳金。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需要缴纳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法定追征期要求补缴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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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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