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超过
担保期限的,
担保人免除责任。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
借款用途来确定。
在
借款合同中,
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
合同纠纷。
同一
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份额,承担
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
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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