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行为若满足法定情形,相关部门需依法立案追诉,这些情形涉及就诊人健康损害或死亡、传染病风险、违规医疗用品使用、多次处罚后再犯及其他严重情节等。
1.对就诊人造成健康损害或死亡。具体表现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以及直接导致就诊人死亡的情形。
2.引发传染病传播风险或实际传播。包括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存在传播、流行的危险,此类行为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应予立案追诉。
3.使用违规医疗用品足以危害健康。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这些物品的使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时,需立案追诉。
4.多次被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这种屡教不改的情况应予以立案。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进行非法行医,或者非法行医获利巨大等,这些情形也属于应予立案追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