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办理
交通肇事案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但对交通肇事后
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
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其取保候审,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同意,即可取保候审。
建议具体找律师。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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