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清算破产可以否中止

清算破产可以否中止

清算破产可以否中止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3 09:11:27 已帮助272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清算破产可以否中止
【问题解析】
一般破产清算是没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程序的进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和解整顿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
(2)和解整顿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转而继续启动中止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
(3)和解整顿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实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继续启动破产清算分配程序。
归纳起来,因和解整顿程序的开始而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和解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生命得以继续延续;
二是因为和解整顿程序失败而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分配程序。
待分配程序完成后,破产程序随之终结。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