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寻衅滋事中的“借故生非”,得从主客观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先看主观方面,关键是考量行为人的动机。“借故生非”的人,一般不是因为合理合法的事才行动,而是出于耍威风、找刺激、发泄情绪这些不太健康的想法。打个比方,在公共场合有人因为别人轻轻碰了自己一下,就故意挑起事端。其实他根本不是为了解决碰撞这件小事,而是想借机发泄情绪或者显示自己很厉害。
再从客观方面来说,要关注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冲突的起因是不是正当合理。要是一些特别小、特别琐碎的事,被行为人无限放大,那就有可能是“借故生非”。像有人仅仅因为别人多看了自己一眼,就动手打人。同时,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得考虑。在公共场所随意损坏财物、追逐拦截他人等行为,要是达到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标准,那就更符合“借故生非”寻衅滋事的特点。
另外,判断的时候还得结合具体案件的背景,以及行为人平时的表现等因素。这么综合分析下来,才能准确认定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中的“借故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