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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怎么处理

【问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的,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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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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