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
遗嘱指定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存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企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
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或者是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
承诺书。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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