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需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是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同时该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这样才能符合起诉条件让法院受理。
(二)当觉得自身情况符合起诉条件,然而法院却不受理时,可要求法院给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三)要是对不予受理裁定书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维护自己的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