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严格的说,对于
盗窃他人财物的,首先由公安机关“追缴、
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
被害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但是各地公安机关可能掌握不一致,你可以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但是最有利的应当是责令退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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