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行政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扣押物品后,
扣押期限不超30天,在扣押期间要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是属于
违法物品的,可以没收。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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