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行政诉讼裁定的
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
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
驳回起诉裁定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
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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